10月22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文件,旨在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杭州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以下为通知内容:
关于做好杭州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杭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不受此限制),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并且近三年来无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在杭州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且纳入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中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内相关内容(具体细则详见附件1)。
三、申报资料
请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落实相关企业对照不同的项目内容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参考清单详见附件11。
四、申报要求
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须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从严从紧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多报、错报、骗报的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将严肃处理。各区、县(市)跨境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以联合行文(含汇总表)上报。
五、资金兑现
除采用因素分配法和已明确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外,其它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资金,市与萧山、余杭、临安及三县(市)按1:3共同承担,其余按市与区1:1共同承担。对单家企业当年同时符合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中不同财政扶持政策的,遵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金扶持。
联系人:市综试办 金 科 85250336
市财政局 付萌理 87818984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 杭州市财政局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